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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出手 新一波音乐版权争夺战在即
来源:城市视窗 | 浏览:[30941]2015/7/13 0:00:00    

  无论音乐公司是在近期频繁整合,还是相互起诉,其背后都与版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对网络音乐版权进行有效监管,维持行业的良性发展。近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在业内看来,国家版权局此次重拳整治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将使该行业更多样化,推动付费模式的出现。

  国家版权局喊话遏制侵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音乐在现实生活中的比重逐渐加大,但伴随而来的却是侵权行为屡屡发生。由于侵权不断,引起一系列诉讼案件,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则是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和阿里音乐的起诉大战。

  去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去年12月,酷狗也正式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传播的200首音乐涉嫌侵权,并提出数百万元的赔偿金。就在案件处于审理过程时,网易云音乐发起反击,不仅同样在去年12月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武汉中院责令QQ音乐停止传播、提供201首音乐作品,还在今年1月起诉酷狗涉嫌侵害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权益。

  就当众人以为侵权大战将就此结束时,阿里音乐又于今年6月挑起战火,就酷狗侵犯其独家版权歌曲共260首向法院提起诉前禁令,随即又招来酷狗对阿里音乐的一系列维权行为。

  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

  鉴于网络音乐不断发生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自本月起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此次的《通知》则进一步增强整治力量,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本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对于在7月31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将依法从严查处”。

  平台型服务商受影响较大

  据悉,此次国家版权局在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对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网站和App都将被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

  与此同时,根据被监管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报送的授权信息,国家版权局将形成音乐作品权利信息库,发布重点音乐作品预警名单,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次国家版权局整治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将对音乐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侵权、盗版等问题进行有力的打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通过对正版的保护,音乐版权将成为网络音乐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平台型服务商由于自身无法生产音乐内容、只能购买版权而受到相对较大的影响,届时行业内会掀起新一波的版权争夺战。”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大型的网络音乐服务商,由于拥有资金实力和平台优势,易于获得相关作品的版权并在业内站稳脚跟,而那些小型的服务商因实力较弱,在获取版权等方面均存在困难,若想继续生存也会更为艰辛。

  保护版权有利行业良性发展

  如今,网络平台已经成为音乐行业的重要阵地。据《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以上提供音乐产品或音乐服务内容的企业已达695家。为了使自己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很多平台早已开始针对版权进行布局,比如QQ音乐已和华纳音乐、索尼音乐等200多家唱片公司达成正版合作,阿里音乐也拥有滚石、相信音乐、华研等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在业内看来,当版权进入良性发展,付费模式也将随之开启。

  “版权获得保护后,其价值也会被更多人所认同,价值逐步提升,与此同时各音乐平台为自身能长期发展,将会建立更有效益的商业模式,比如付费模式,”陈少峰表示,“由于网络音乐以版权为核心,而版权掌握在音乐内容公司的手中,鉴于目前音乐公司发展情况不佳,因此之后会出现音乐公司或经纪公司自主经营网络音乐服务平台,扩张业务,使得行业更具多样性。”

  北京爱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张志远表示,我国的音乐行业近几年处于停滞状态,而付费模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僵局,但目前付费模式难以实施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则是侵权、盗版问题严重,所以当版权受保护后,付费模式也将离得更近。另外,音乐平台现阶段的竞争主要针对音乐作品版权,但随着版权愈发重要,音乐平台会从渠道、版权的竞争逐渐发展到上游的内容制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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